2004年9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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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让建房地基“走”动了?
本报记者 朱乔夫

  东阳市上卢镇陈泉头村的卢永高碰到了一件太离谱的事,他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子,转眼就变成不合法且被强行拆除了;土管局丈量批准的非耕地地块也转眼间变成了被保护的农田;而同意卢永高在该丈量地块内造房的《农村私人建房占用非耕地认定表》和不同意卢永高在该丈量地块内造房的《认定表》却出自同一单位、同一人,而且是同一天。
    1998年9月28日,卢永高向东阳市土管局申请在废弃耕地上建房两间,面积为66平方米。经过村“两委”同意上报,东阳市土管局于1999年8月11日批准建造。
    同年8月19日,镇、村干部将地基丈量给了卢永高。
    但就在第二天,东阳市土管局就通知卢永高,丈量给他的地块搞错了,要求他先不要建房。
    由于土管局迟迟没有下文,而卢永高的旧房已经拆除,变得无家可归,在加上他认为建房手续已经完备,就于当年9月30日在该地块破土动工。
    但动工才两天,土管局就在10月2日发出了《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卢永高“停止违法行为,听候处理”。卢永高当即停止施工,并在已建的半拉子工程上搭了一个窝棚作为栖身之所。
    10月11日,土管局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卢永高的半拉子工程。
    次日,不服土管局强行拆除行政行为的卢永高委托律师前往土管局调查,发现《认定表》上的地基位置已被涂改。
    据此,卢永高于1999年11月8日将土管局告上法庭,认为土管局作出《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》和“强制拆除”两个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,且程序违法,要求撤销行政行为,赔偿损失。
    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,在庭审中,土管局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日期与卢永高手中的《认定表》一样的《东阳市农村私人建房占用非耕地认定表》,只是那表中卢永高所建房屋的地基位置已经被改动。
    卢永高傻眼了,自然,法院一审判定卢永高败诉,维持了土管局的行政决定。卢永高不服,向金华市中级法院上诉,但由于证据不足,中院在2000年6月驳回了卢永高的诉讼请求。
    在卢永高的申请下,东阳市公安局对两份《东阳市农村私人建房占用非耕地认定表》进行了鉴定,结论为“申请单位”、“用地面积”、“土地保护规划科一件”及“镇人民政府”栏中填写的文字笔迹均系同一人书写而成。
    拿到了新的证据,不服输的卢永高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。
    经过不懈的努力,该案在今年9月10日被省高院裁定重审,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。看来,真相也许会大白于天下了!